无牌旅馆经营者及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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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大屿山经营和管理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分别罚款三千五百元和二千元。

  案情透露,梅窝银矿湾路一所无牌旅馆的管理人今年二月触犯《旅馆业条例》,被法庭定罪。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四月再次派员到该处所巡查,视察该无牌旅馆是否仍在营业。

  其间,牌照处人员发现大厦外墙贴有该旅馆的标志,并遇见一名日租住客。

  涉案男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承认处所内二十二个房间可提供出租服务,并表示该旅馆没有获发牌照。

  涉案公司为该处所的旅馆牌照申请者,但在调查当日该处所并未获发有效的旅馆牌照,故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该男子因管理无牌旅馆,同样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