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委任消费者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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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已委任何沛谦为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副主席,任期两年,由二○○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何沛谦是资深大律师,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出任消委会委员。他曾在消委会辖下多个小组委员会工作,现为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副主席。
政府发言人表示:「过去四年,何沛谦先生一直积极参与保障消费者的工作,并向消委会提供不少宝贵意见。他的专业知识及对社会服务的热诚,对消委会的工作极为重要。我们深信,何先生能协助主席带领消委会,履行消委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
郭琳广担任副主席一职已六年,并将於十月六日完成任期。发言人说:「我们衷心感谢郭先生对消委会的卓越贡献和作出的重大承担。」
有关委任於今日(十月五日)的宪报刊登。
完
2007年10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