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安全中心呼吁旅客勿非法携带肉类及禽肉入境
**********************
**********************
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旅客,切勿未领有官方证明书而携带肉类或禽肉来港,否则会被检控。
食物安全中心及海关人员今早(九月二十四日)进行联合行动,在罗湖管制站、深港西部通道管制站及落马州支线管制站截查过境人士,期间於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携带的行李袋内捡获共约十二公斤没有生证明书的禽肉、猪肉及牛肉。该三名人士现正协助调查。
中心发言人说,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为加强宣传此信息,中心人员於上星期六(九月二十二日)及星期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上述三个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提醒旅客切勿非法携带肉类或禽肉来港。
此外,由今年八月至今,中心於上述三个管制站捡获约一千三百公斤没有官方证明书肉类及禽肉,并向十六名旅客作出检控。
发言人说,中心会继续密切留意非法将肉类及禽肉进口本港的情况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怀疑有肉类及禽肉非法进口,应立即致电食物环境生署热线二八六八 ○○○○举报。」
完
2007年9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