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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宣布由今日(九月十七日)起接受「二零零七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的申请。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自二零零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过去三年,粤港双方共拨款十一亿五千万元,支持超过四百个研发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说:「由於反应良好,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同意资助计划将会连续第四年举行,双方并已预留合共约八亿港元作资助用途。」
今年的资助计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供以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广东省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第二类是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供以广东省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香港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以上两类都是沿用以往三年的资助模式。为了进一步加强粤港两地的科技合作,今年新增一类由粤港当局联合资助,或由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项目。
第一类由港方资助的项目须属於以下六个科技范畴,包括:(一)纺织及成衣、(二)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三)汽车零部件、(四)信息与通讯、(五)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及(六)新能源、节能、资源监察及环保技术。申请者(需为香港成立的机构)需向有关的研发中心或创新科技署提交申请。
第三类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项目,须属於以下五个科技范畴,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大功率白光LED(发光二极管)关键技术、RFID(射频识别)共性技术、集成电路及数码电视。申请者亦需向创新科技署提交申请。
至於第二类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供粤方机构申请的项目,需直接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申请,详情可向广东省政府查询。
发言人说:「资助计划支持的科技范畴均能配合粤港两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并能提升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言人说:「能充分利用粤港两地现有的研究发展设施、资源及知识的申请,将获得优先考虑。此外,我们鼓励粤港两地产业合作,形式可包括提供资金资助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及知识。」
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十月二十二日。申请详情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址www.itf.gov.hk。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433 / 2736 0055;传真:2957 8726;电邮:enquiry@itf.gov.hk)。
完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