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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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为旺角一所无牌旅馆的管理人,今日(九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和公用地方发现该旅馆的招牌,以及单位内有九个供日租的房间。

  该名女子承认在二月曾接获牌照事务处所发的警告信,内容关於她在处所内管理无牌旅馆。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的旅馆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而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名女子其后被控触犯有关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绝不姑息无牌经营的旅馆。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9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