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管理局欢迎上诉法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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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於上诉法庭驳回香港电话有限公司(电讯盈科)针对原讼法庭於二○○七年二月十三日就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固定及流动汇流第二轮公众谘询所作的裁决提出的上诉,电讯局今天(九月六日)发出以下声明,以回应传媒的查询:

  「我们欢迎上诉法庭的决定。电讯局会继续落实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发出的电讯管理局局长声明所阐述的规管变动。」

  原讼法庭於二○○七年二月作出裁决,驳回电讯盈科针对电讯局长於二○○六年十月继续进行固定及流动汇流第二轮公众谘询的司法覆核申请。电讯盈科其后於二○○七年三月六日提交上诉通知书。经过今日的聆讯后,上诉法庭驳回电讯盈科的上诉,兼判电讯局长获得讼费。驳回上诉的理由将於稍后公布。

  电讯局分别於二○○五年九月和二○○六年十月就固定及流动汇流展开两轮公众谘询,旨在检讨规管制度所需的转变,从而确保现行规管体制切合时宜,并有利固定及流动汇流所带来的创新服务和应用的发展。



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