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勿滥用「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标记(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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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近日发现有市民透过非邮政途径,派发附印「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标记的宣传单张。
有关情况在过去并不严重,但鉴於宣传函件的使用日益普及,香港邮政现提醒市民,「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乃该署提供的服务。任何人士未得香港邮政事先批准,印制任何载有「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字样的单张,或派递任何载有此等字样的物品,均属违反《邮政署条例》,可被检控。
如欲了解「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的细则,可向各邮政局索取有关的服务单张或浏览香港邮政网页。
完
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