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医执业资格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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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出: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中医组)今日(九月三日)公布,将於本年9月14日至10月25日内(包括首尾两日),接受2008年中医执业资格试的申请。

  执业资格试包括将於2008年6月举行的第I部分笔试及於2008年8月举行的第II部分临床考试。

  根据《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的规定,任何人士必须参加及通过中医执业资格试,才具备资格申请成为注册中医。

  以往已通过中医执业资格试笔试部分而未通过临床考试的人士,可於2008年3月28日前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试第II部分临床考试。

  准备参加执业资格试的表列中医,须於2007年9月14日至2008年3月28日期间报名。

  委员会发言人说,除了已获中医组通知须参加执业资格试的表列中医外,申请人必须已圆满地完成中医组认可的中医执业训练本科学位课程或中医组认可的与该课程相当的课程,才有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试。

  中医组认可载於《2008年中医执业资格试考生手册》附表一的大学及中医药院校所举办的不少於5年全时间制的中医本科学位课程。除毕业实习及临床见习,有关课程必须全期於颁发中医本科学位的院校当地修读。

  《2008年中医执业资格试考生手册》、申请书及报名表现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7楼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秘书处派发。

  申请人亦可於管委会网页(www.cmchk.org.hk)或透过徖生署中医药事务部查询热线2574 9999下载或以传真方式索取有关资料。



2007年9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