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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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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八月二十日)宣布批准内地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投资於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均对有关措施表示欢迎。

  今年初发表的《「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峰会行动纲领(「十一五」行动纲领)提出了更好利用香港金融平台让内地资金「走出去」的建议,其中包括允许内地个人无须通过QDII安排把自有外汇汇到境外,进行投资理财(建议F2-11,简称资金自由行安排)。自「十一五」行动纲领发表后,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有关部门跟进,金管局也就资金自由行安排的相关操作细节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进行讨论与研究。外汇局是项试点措施的推出,是对有关建议的一个切实的回应。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配合内地资金有序流出的政策需要,有关试点措施利用了香港的金融平台实现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充份体现了两地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互动』关系,有助巩固并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亦表示:「是次试点措施有利於内地和香港市场的互动和共同发展。金管局将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以及其他内地有关部门继续合作,研究和推动加强两地市场联系和互动的措施,促进两地市场的规模效率。」



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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