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立法会地方选区补选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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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如议员去世,其席位即告悬空。立法会秘书必须在知悉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后二十一天内,藉宪报公告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选举管理委员会须在立法会秘书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时,安排举行补选。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规定,选举提名期为期不少於十四天,亦不得多於二十一天。提名期必须於举行选举的日期前二十九天至前四十二天的期间结束。总的来说,补选大约可在四个月内举行。
选举事务处会在订出补选日期后,作出公布。
完
2007年8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