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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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三日)代16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2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77.5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5名与讼人,包括恒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完美创造美颜纤形科技中心、梳士宝(香港)有限公司、通宝网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津萃妍有限公司及萧伟德经营德宝饮食中心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639.4元、24,985.16元、4,328.74元、2,532.08元及265.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200元、110元、96元、86元及190元。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