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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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日)代1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李光宗经营的劲力印制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263.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裕丰货仓有限公司、梁世鸣经营的国泰运输公司及广隆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223.14元、17,498.3元及13,305.6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170元、130元及96元。
完
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