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男子因管有作售卖用途的禁售食物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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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管有作售卖用途的禁售食物而被定罪,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三万元及两万元。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於去年六月二日在上水石湖墟街市进行打击非法来源猪肉的行动,并即场拘捕该两名男子。
食环署发言人说:「本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在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并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管有作售卖用途的禁售食物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完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