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贩未能出示有效雀鸟
生证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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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七月十六日)表示,两名雀鸟商贩出售的雀鸟没有有效的生证明书,涉嫌违反新实施的发牌条款,将会被检控。
新发牌条款自本年七月四日起生效,规定所有出售的雀鸟必须来自合法来源。若雀鸟从外地进口,须附有有效的生证明书;若雀鸟来自其他持牌售卖商,有关交易亦必须妥善存档。
本署人员七月十一日於葵涌石荫路巡查发现,一持牌售卖商未能出示四十四只相思鸟的有效生证明以确实其纪录。
旺角雀鸟公园一个售卖雀鸟的店铺亦於翌日的巡查中,被发现未能为店内饲养的十九只相思雀,出示有效生证明书。
有问题雀鸟已被检走,送到渔护署的上水动物管理中心。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雀鸟公园的店铺及全港所有雀鸟商贩必须恪守新修订的雀鸟售卖发牌条款。
他说:「严重违反发牌条款的雀鸟商贩,其牌照或会被吊销。」
完
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