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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提醒雇主按法例发放假日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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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雇主须按法例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该处是因应近期一宗法庭个案而作出上述呼吁。

  权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法定假日薪酬予三名雇员,日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

  劳工处的劳工督察於今年三月到上述公司巡查时,发现雇主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五个法定假日的薪酬予该三名雇员,因而被劳工处检控。该五天法定假日是圣诞节、新历新年、农历年初一的前一天、农历年初二和年初三。

  根据《雇佣条例》第四十条,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雇主最迟须於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雇员。

  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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