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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雇员法定权益的修订条文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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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7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关於计算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六项法定权益的条文今日(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的法定权益包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贴、产假薪酬、代通知金及年终酬金。

    他说:「《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雇佣条例》界定为工资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合约需要支付的佣金,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法为何,均被包括在有关法定权益的计算之内。」

    是次修订源於去年终审法院就一宗劳资个案的裁决。裁决指由於《雇佣条例》并无提供「可行的计算方法」,因此按月累积及结算的佣金不应计入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之内。

    他说:「鉴於《雇佣条例》内有关疾病津贴、产假薪酬、代通知金及年终酬金的条文的行文,与有关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的条文相似,故此有需要修订《雇佣条例》,以确保有『可行的计算方法』,供计算该等法定权益。」

    为了提供一个可行、可预测及一致的计算方式,《修订条例》修订了现行的计算方式,改为?考雇员在十二个月内,或雇员受雇於有关雇主的较短期间内所赚取的平均工资。

    他说:「采用十二个月的较长参考期可避免过分倚赖最近的业绩,而忽略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以回应雇主及雇员双方对工资某些组成部分例如佣金的波动性的关注。」

    雇主及雇员应妥善备存雇员的出勤、假期及薪金纪录,以作计算法定权益之用及保障双方的利益。

    另一项条文是将雇主须备存工资及雇佣纪录的期间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这条文将於二○○八年一月十三日生效。

    劳工处经已出版《2007年雇佣(修订)条例》简介,以协助雇主、雇员及市民了解有关修订条文,该简介已上载至劳工处的网页: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GuideEAO2007.pdf。市民亦可在劳工处辖下劳资关系科各区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该份简介,他们亦可就《修订条例》致电查询热线2717 1771。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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