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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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已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委员团)的成员。该委员团设於财务汇报局之下,负责查讯香港上市法团及集体投资计划(即上市实体)的会计违规事宜。
上述委任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作出,为期三年,由星期一(七月十六日)起生效。财务汇报局亦将於同日开始全面投入运作。
委任名单如下:
召集人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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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英伟先生
刘卢希龄教授
李家祥博士,GBS,JP
李大壮先生,JP
薛乐德先生
Elisabeth Charlotte SCOTT女士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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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沛翘先生,JP
彭博伦先生
陈嘉龄先生
陈惠卿女士
周雪凤女士
郑邓荷娟女士
张正梁先生
张仁良教授,JP
赵善敏女士
丁伟铨先生
冯培漳先生
贺祈思先生
林智远先生
林侃先生
刘绍基先生
李秀慧女士
李祖恩女士
John Robert LEES先生
李民斌先生
刘殖强教授
麦嘉轩女士
颜文玲女士
潘佐芬女士
Stephen TAYLOR先生
唐家成先生,JP
蔡东豪先生
Paul F. WINKELMANN先生
黄匡源先生,GBS,JP
黄德伟先生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成立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主要措施。」
发言人补充说:「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是这个新规管制度下的重要环节,其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法定职能不可或缺。」
遇有须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将会查讯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规管规定的个案。有关个案的调查报告会提交财务汇报局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上述委任名单会在明日(七月十三日)刊宪。
完
2007年7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