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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外佣再培训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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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梁淑怡议员有关外籍家庭佣工培训征款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口头答覆:

问题:

  自二○○三年十月开始,本港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的雇主须向政府缴付每月400元的「雇员再培训征款」(俗称「外佣税」),以作培训及再培训本地雇员之用。其后,由于有外佣就征款提出司法覆核,政府一直未有动用该笔征款。不过,有关外佣在上诉法庭于去年七月驳回上述司法覆核申请后,一直没有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至今已超过提出上诉的期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三年十月至今,上述征款的征收情况及累积至今的金额;

(二)为何至今仍未动用该笔征款,以及打算何时动用和如何运用该笔款项;及

(三)有没有估计累积至今的征款是否足以应付未来一段时间为本地雇员提供培训及再培训的需要;如估计可应付需要,政府有没有计划减收甚至取消外佣税,以减轻外佣雇主的负担?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特区政府一贯的政策,雇用外来低技术劳工的雇主,须分担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劳工的费用。配合这个政策,自《雇员再培训条例》(下称「条例」)于一九九二年生效以来,所有通过条例指明的输入雇员计划(下称「计划」)聘用外来劳工的雇主均须根据条例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有关征款拨入由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管理的雇员再培训基金,用作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行政会议在二○○三年二月根据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的建议,决定由该年十月一日起雇用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的雇主也须与其他通过计划雇用外来劳工的雇主一样,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

  现我就回答周梁淑怡议员的分项提问答覆如下:

(一)在二○○三年十月一日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向外佣雇主征收的征款累积收入为32亿6,000万元。

(二)扶贫委员会较早前发表的报告,建议政府全面检讨及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再培训的工作,善用有关资源(包括向外佣雇主征收的征款),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及就业援助。劳工及福利局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机构,积极跟进扶贫委员会的建议,探讨如何提供优质及具成效的「一站式」培训和就业服务,鼓励有工作能力的人士「从受助到自强」。此外,再培训局正就该局现时的运作情况和服务范畴,以及日后的角色和职责等,进行一项策略性检讨,当中包括研究征款的运用。政府会详细考虑扶贫委员会的建议和再培训局的检讨结果,并与再培训局商讨何时及如何运用向外佣雇主征收的征款。

(三)香港要在经济上保持活力和竞争力,十定要有具质素的人力资源。虽然本港经济情况近年有所改善,但社会仍然面对经济转型以及劳动力错配的问题。政府需要确保本地我们的工作人口得到适切的培训及再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装备他们应付知识型经济的挑战。因此,政府认为有需要维持现行向外佣雇主征收征款的安排,征款数额亦不宜减少,以确保培训及再培训服务可以稳定及持续地发展。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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