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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综援受助人的牙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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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意申请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牙科津贴”)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须先到社会福利署(“社署”)认可的诊所自费(费用为40至120元)索取一份估价单,然后把估价单交回所属地区的社署社会保障办事处作申请有关津贴之用。整个过程需时四个星期至三个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社署每年发放的牙科津贴总额,以及每年的受惠人数;

(二) 为何只有高龄、伤残或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才合资格申请牙科津贴;

(三) 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当中,分别有多少家由非牟利团体和私人营办;及

(四) 鉴於低收入人士及贫穷人口近年有上升趋势,政府会否检讨有关政策,考虑发放牙科津贴予非综援受助人;若会,将於何时检讨?

答覆:

主席女士:

  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获发牙科治疗费用津贴,以支付有关治疗的实际费用。津贴上限为社会福利署(社署)经谘询徖生署后所订定的有关牙科治疗项目(假牙、牙冠、牙桥、刮除牙石、镶补及根管治疗)最高金额。

  根据现行安排,合资格的综援受助人可往社署认可的36间牙科诊所求诊。受助人可获发特别津贴,以支付登记及检查(包括索取估价单)的费用(认可牙科诊所收取的登记及检查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如有需要,他们更可申请预支此项津贴。

  目前有13间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无需预约,可即日为求诊的受助人检查及提供估价单。其余23间认可牙科诊所需要预约,但大部份的等候期不超过七个工作天。

  受助人在接受检查及获得认可牙科诊所的估价单后,可向社署申领牙科治疗费用津贴。而在接获估价单及完成有关审批工作后,社署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向受助人发放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受助人在获批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后,可选择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同样的治疗服务。

  现回答郭议员的分项提问如下:

  过去五年,社署在综援计划下发放的牙科治疗费用津贴总额及获发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的受助人数表列如附件一。

  60岁以下且身体健全的综援受助人,可以使用徖生署向市民免费提供的紧急牙科服务(即止痛及脱牙)。如受助人因真正的经济困难而无法负担牙科治疗费用,社署署长可考虑按个别个案的情况,酌情发放特别津贴以协助他们应付有关开支。

  目前,全港36间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均由志愿机构营运,详情请参阅附件二。

  政府在口腔健康方面的政策是以预防为本,藉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认知。与此同时,政府会为有紧急及特殊需要的人士提供免费的紧急牙科服务,亦有不少私营及非政府组织为市民提供收费相宜的牙科服务。因此政府无意改变现行向合资格的综援受助人发放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的安排。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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