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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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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五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约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梁志成前经营新旺餐厅及新旺餐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178.12元及7,64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林远强前经营鸿发烧腊、Hinda Company Limited及金德(中国)有公司经营洋葱头,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0,000元、10,681.13元及3,304.1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76元、340元、76元及90元。



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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