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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调低跨境渡轮拥有人的乘客上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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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把适用於跨境渡轮码头的乘客上船费由每名乘客15元调低至11元。当局最近完成有关收费的检讨,结果显示收费可下调约百分之二十七。实施上述减费建议会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四千八百万元。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说:「渡轮船只的拥有人须就在跨境渡轮码头登上其渡轮船只的每名乘客,缴付乘客上船费。实施减费建议会降低渡轮营办商的营运成本,使船费有更大的下调空间。所有跨境渡轮营办商亦已承诺会在渡轮票价中全数反映上船费的4元减幅。」

  乘客上船费於《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H)及《商船(本地船只)(费用)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J)内订明。修订这项费用需作法例修订。

  《200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调低费用)规例》及《2007年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调低费用)规例》将於明日(七月六日)刊登宪报,下星期三(七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建议的减费将於今年的十一月十九日实施。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根据收回成本的原则,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收费对通胀的影响、市民接受的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定期检讨乘客上船费的水平。」



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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