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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三十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只有中文):
James:
上月在香港与你匆匆一聚,只能短短地谈谈近况,实在有点意犹未尽。虽然你选择移民到加拿大发展,但我知道你的根一直都在香港。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个崭新的宪法秩序是史无前例的,在实施上遇到问题和挑战,是自然不过的。但在实质的层面上,香港的法治,一如大部分国际评级机构指出,是完全没有倒退的。
不错,回归十年间,「司法覆核」的案件增加不少,你问我这是否反映香港法治出现问题?上次见面没有机会详谈,我想在此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体会。
《基本法》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实施后,香港进入一个新纪元。《基本法》明确列出市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而且作为香港特区的小宪法,《基本法》具有凌驾性的法律效力,法庭有权以某条法例条文抵触《基本法》为理由,宣布有关条文无效。
由於保障提升到宪法的层次而且涵盖广泛,这类案件增加是自然不过的,你身处加拿大对这情况应该是很了解的。
另外,相对回归前,今日香港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多了。我记得早前出席过律师会举办的法律周活动,听到中学生就香港应否禁止家长体罚子女的辩论,当中引用《基本法》、国际公约及其他本地法律作论据,相对当年我们只懂引用成语非常书卷味的辩论,有很大的进步。
James,你知吗?随香港中文大学开办法律系,香港已经有三所大学可以训练法律人才。此外,中文在法庭的使用率愈来愈高,市民即使得不到法援或不愿意聘用律师,也可以自己在法庭寻求协助。而且香港的所有成文法例,无论中英语版本,都可在我部门的网页下载,这些都有助香港法治社会的巩固。
市民能够透过司法程序对政府不合乎法律的行为作出挑战,是法治社会很重要的元素,这也反映市民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独立判案,充满信心。事实上,香港法院,特别是回归后成立的终审法院,都能不偏不倚地为宪法及法律问题作出公平的判决,一直以来都在本地和海外得到很高评价,这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非常重要。
透过司法覆核,政府的施政受到监察,也直接提升施政的水平和公允。虽然案件增多,但统计资料显示,香港政府的行政决定大部分都经得起诉讼的挑战,政府在一般司法覆核案件中获判胜诉,平均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这其实可以反映香港特区政府在依法施政上的成绩和决心。
不过,正如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重覆指出,法庭不可能就现代社会所面对的一切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提供万应解决良方。这些问题往往需要透过政府与市民共同努力,找出解决办法,在各种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达至整体社会和谐。
我们在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同时,需紧记个人的权利并非没有限制。正如终审庭在吴恭劭一案中指出,基本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有关的国际公约亦强调,一个人对其他人和他所属的社会要负上责任,行使个人自由也同时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亦受到若干限制,这些限制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和针对尊重别人权利,与及对社会程序和道德观念而有需要作出的保障。
香港今日在法治的成绩得来不易,展望将来,我们面前还有很多考验,《基本法》这个宪法骨架,仍需要有更多实际经验去为它长出肌肉和筋脉。
James,你跟我说你近年在内地工作,亲眼见证祖国在经济上的惊人发展,在过去二十个月,我更加感到欣慰的是国家在法治改革上采取了非常务实的态度。
在「一国两制」的运作日渐成熟之后,怎样可以用它作为一个既能维护香港法治稳健发展,而又不流於固步自封的平台,去推展香港和国家的法治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挑战,亦是一个极难得的机遇。CEPA四阶段的发展,为香港的法律专业提供了拓展内地和国际法律服务的优势。我们最近跟最高人民法院签署有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及执行的协议,亦成为发展两制间司法互助的里程碑。
James,最后多谢你对老朋友的关心。我们都是幸运的一代,生於极富历史性的时刻,让我们在自己的岗位继续尽忠职守,生活有力!
仁龙
二○○七年夏天
完
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