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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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九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约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毅利华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935.8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盈天亚洲有限公司经营大通贸易公司、富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恒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 苹果桌球会及金讯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057.54元、19,924.15元、10,486.88元、6,678元及4,990.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6元、230元、186元、96元、106元及96元。
较早前,毅利华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7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0,000元。
完
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