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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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代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嘉晖实业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84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嘉晖实业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 5,000元。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兴伟工程有限公司、敬达工程有限公司及吴润锦经营承达工程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667.5元、9,741.6元及6,843.2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76元、110元、99元及150元。
完
2007年6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