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只有中文)
******************************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通过政府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 条提出的决议案,内容已载於议程内。

  立法会在本年五月二十三日的会议上,分别通过《进出口(修订)条例》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两项法案。两条条例中分别载有条文,授权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藉宪报公告条例的生效日期。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亦赋予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其他职能,包括可为施行该条例订立规例。

  根据政府总部决策局的重组计划,原来工商及科技局的工作,将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交由新成立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负责。立法会已於本月十四日通过一项由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的决议案,将本来由原有政策局局长行使的相关法定职能,自七月一日起转移至新政策局局长。然而,由於政制事务局局长向立法会预告动议有关决议案时,上述两条条例仍未刊宪,所以条例中的相关条文,并没有纳入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的决议案中。

  为此,我现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 条动议一项决议案,把上述两条条例中「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的职称,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改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以便新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以在七月一日之后,行使这两条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执行条例中订明的职责。是项决议案纯属技术性质,不会对有关条例所订明的法定职能作任何实质改动。

  主席女士,我希望议员通过这项决议案,同时容许我,因为这是我最后在离任前发言,记录在案,希望多谢主席,以及多谢每一位议员,无论是在座或不在座的,在过去多年给予我的支持及批评。你们的支持、批评和意见,令我智慧多一点,脾气好了很多,在人生路途上多了很多甜、酸、苦、辣,但亦度过了一个非常丰盛,我觉得有少少意义的人生的一个阶段。多谢主席,多谢议员。



2007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