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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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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1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港币11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金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950.2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7名与讼人,包括星联商贸有限公司、贵全货柜服务有限公司、地产王有限公司、美基工程有限公司、骏日(香港)有限公司、泽源电子有限公司及名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盈彩海鲜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877.18元、19,713.76元、17,178.35元、12,441元、2,115.75元、1,725元及894.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186元、146元、120元、90元、76元、90元及60元。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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