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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牌管理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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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管理一间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接获市民投诉,指称尖沙咀弥敦道一处所经营无牌旅馆,调查人员随后分别向经营者和负责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终止经营活动。

  牌照事务处人员於二○○六年十一月再次巡查该旅馆,在处所内发现有六个房间和两名日租客人。

  涉案女子为旅馆负责人,承认该处所并未持有旅馆牌照,她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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