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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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港币64,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括裕丰货仓有限公司、梳士宝(香港)有限公司及完美主义塑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149.27元、16,061.45元及3,897.9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96元及146元。

  较早前,完美主义塑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2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