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保障鲜活食品安全」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多谢谭耀宗议员就保障鲜活食品安全提出议案,亦感谢各位议员刚才所发表的宝贵意见。我记得在本年年初,立法会也有对相关的题目进行辩论;在今个月初的行政长官答问会中,部分议员亦有提及食物安全议题,可见食物安全这个题目在市民心目中的重要性。为回应市民的诉求,行政长官、我和生福利及食物局的同事过去在不同场合,包括立法会会议、食物安全及环境
生事务委员会会议、回覆传媒和其他公开场合,已经陈述了政府对食安全的新的规管概念,以及将来的食物安全保障法例和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包括:草拟《食物安全法》;规管食物进口商和经销商;制定更全面的食物安全标准;以及立法赋予当局可命令业界停售和回收有问题食物等。谭耀宗议员今天的动议亦包括了上述内容,与政府已宣布的具体工作计划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香港是个地少人多的国际城市,我们的食物有九成以上是从世界各地进口。我们也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天堂」,进口食物的种类繁多,来源地也遍及各地,有欧洲、北美洲的三文鱼;中国、澳洲、新西兰、美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的牛肉;北美洲的水果和蔬菜、南美洲的禽肉,以及我们熟悉的亚洲各地食品。在规管食物方面,我们必须能够顾及食物安全,同时确保香港食物的多元化和稳定供应,以满足市民大众的需求和期望。这些因素令保障香港食物安全的工作既独特、亦十分复杂。
由於香港绝大部分食物来自进口,我们必须加强与食物出产地的有关当局紧密联系,确保他们从食物生产的源头和整个生产程序均采取有效措施,才将产品出口香港。因此,我们一直与海外和内地的食物安全机构保持密切?系。就在最近,我到访了荷兰、比利时、德国和欧盟总部,与有关的官员会面,了解他们在监管食物业界和食品标签方面的做法,以规划香港未来的监管安排。此外,我们在本月中亦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会,分别讨论内地输港食物和内地内销食品的安全保障问题,并介绍香港未来在食物安全方面的新措施,促进两地的了解。我想指出,谭议员动议内有关供港蔬菜、瓜果和淡水鱼的管理措施,都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内地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保障内地供港食品的安全的目标下,共同筹划而实施的。这会加强食物安全的追踪,体现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加强保障。
大家亦看到,食物安全中心并非后知后觉,很多时主动出击检查食物,从而可以发觉问题所在。例如在昨日,在端午节前三、四星期之前,已经进行样本测试,并迅速追踪到一个样本含苏丹红,这亦反映食物安全中心的工作的重要性。
在此,我亦必须强调,保障食物安全,政府固然责任重大,但业界的自律及合作亦是不可或缺。这是世界的趋势。稍后,我会详加讲述。
回应谭议员动议内的其他内容,我重申政府深深明白食物安全与市民健康息息相关,所以特别重视保障食物安全工作。我们正在草拟中的《食物安全法》,将透过新的规管思维,加强管理整个食物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和参与者。新法例的设计会针对随环境和需要的改变,当局均能以最快捷途径将有需要规管的食物,尽快纳入监管范畴。同样,我们也宣布了将会立法规管食物进口商,要求他们保存食物来源及分销途径的记录,以便追溯食物的来源。此外,我们也会要求供港的高风险食物附有
生证明文件。
此外,我们也会就食物安全作多方面的立法,包括规管禽蛋、蔬菜等市民关注的食物。规管禽蛋的法例将在稍后提交立法会。在法例正式实施后,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经注册进口商入口,否则便属违法。另外,我们正制订监管食物中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关的专家小组正进行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希望争取在半年内完成立法建议,然后提交立法会。
而下一任政府也将进行一系列的法例修订工作,包括修订兽药相关的食物安全标准法例,为预先包装食物引进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禁止在受污染水域抽取海水用作饲养食用鱼类等。
谭议员也提及部分内地食品的法规和措施对本地食物业界的营运很有关系。其实我们一向已透过现有渠道,与内地食品部门联系,了解它们订立的法规,对本地业界的影响,并透过不同渠道向业界发放有关资讯,以便业界获悉食物原产地当局的监控措施。具体的例子是透过食物安全中心与质检总局的网页连结,将具有正式供港资格的菜场和收购加工企业、禽蛋场及禽蛋加工企业、冰鲜猪肉加工厂及对应猪场等名单的资料,向业界通报,方便他们向合格的内地供应商采购。有鉴於最近发生的贝类海产含麻痹性贝类毒素,对业界构成很大影响,我们正积极与质检总局合作,争取尽快向业界提供获内地认可出口的贝类海产饲养场名单,方便业界采购。
我也十分赞同谭议员提出食物安全中心加强与业界联系的建议。食物安全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与业界的沟通,因此安排定期举行「业界谘询论坛」,提供平台与业界就各项食物安全事宜交换意见,讨论有关食物安全管制措施的课题和业界对各项风险传达活动的意见。我们至今已举行了4个论坛,得到多个食物业商会、食品制造商、食品进口商及批发商、超级市场经营商和零售商积极参与。
在落实工作方面,我们亦与业界保持紧密的沟通。例如为协助业界尽早适应有关进口禽蛋的规管,我们推出了立法前的自愿登记计划,并将已加入该计划的禽蛋进口/批发/分销商的资料上载食物安全中心网页,方便业界参考和采购。我们亦会定期举办供食物业人士参与的食物安全研讨会,与业界讨论双方关注的食物安全事宜,以及透过《食物业安全广播站》季刊,和《食物安全焦点》月刊,为业界人士提供最新的食物安全资讯。
而在推广本地渔农产品方面,政府亦一直扮演积极的角色。事实上,由於地理及社会发展等因素,本地的渔农业只能专注於高增值的出产,因此我们采取了以市场为主导,而致力协助业界适应现代化、提高生产效率、安全及环保的渔农业生产的趋势。我们亦有提供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援,鼓励业界掌握发展新市场的机会。例如针对优质和安全食品的市场需求,我们协助业界发展有机耕作和环控温室精耕技术,并引入新品种,改善本地渔农产品的质素。近年推广给渔农友的优质品种包括宝石鱼、超甜粟米、白玉苦瓜、有机草莓、有机西瓜、有机杭菊和温室网纹瓜,市场对这些产品都有良好的反应,很多时供不应求。
当然,高质素产品的产品必然源自优质的生产程序和管理。因此渔护署在1994年推出「信誉农场计划」和在2005年推行「优质养鱼场」计划的目的,就是改良本地渔农业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素,务求令产品在本地市场具有竞争力。现时「信誉农场计划」已有约180个本地农场及244个零售商户参与,而亦有65个养鱼场登记为「优质养鱼场」。在政府和本地渔农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地渔农产品已在本地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例如本年年初在旺角举办的「本地渔农美食迎春嘉年华」,为期2天的嘉年华共有约130个本地渔农产品商参加,吸引了超过12万人次参观,部分产品更在会期完结前已售罄,可见市民对本地渔农产品有甚大的需求。
以下我将会回应方刚议员和李华明议员的修订。
首先,方刚议员提出所有鲜活食品须在政府辖下副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散。我认为香港政府管理食物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保障食物的安全、稳定供应和多元化。除此之外,我们应让业界自由运作,避免作出过多干预。如有关行业认为有市场需要建立批发市场进行集散,他们可按行业运作的特别需要,自行安排地点而毋须由公帑支付兴建和管理有关的市场的开支。政府会透过立法要求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保存食物来源及分销途径,以建立有效的食物来源追溯机制。
此外,方议员倡议设立「鲜活食品行业紧急救援基金」,在有关行业出现问题时为受影响的业界提供紧急的援助以解困境。我在回应去年11月29日立法会就「活家禽业界援助措施及赔偿政策」的动议时,已表示政府将作出研究,决定应否参考过去向业界提供借贷的模式,协助受长时间影响的活家禽业界渡过难关。但我们必须详细考虑贷款计划的可行性及计划的细节,以及刚才方议员提出业界参与的方案。我的同事现正研究有关计划的可行性,希望可早日向立法会作出报告。
方议员也倡议政府协助本地业界往内地投资渔农业,并优先将合规格产品返销香港。由於将产品返销香港属国家政策,我们早於去年4月已向内地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意见,建议内地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对外贸易责任等的大前提下,积极考虑有关建议。其后,我们利用不同的会面机会,多次与内地跟进有关的问题,并得知内地正积极研究有关课题。我们会继续与有关部门跟进。
至於李华明议员的修订,我刚才已介绍了政府对本地渔农产品的支援工作,我不再重复。
在改善口岸设施以增强检验进口食物安全方面,我们同意长远应研究扩建口岸内的食物检查设施,以增加检验供港鲜活食品的能力。我们已在生福利及食物局内成立一个高层次的督导小组,研究改善口岸食物检查管理的各个方案,并同时与内地研究推行新的监管措施,加强食物运输环节的监控。这些新措施当中,包括了谭议员动议中所提及的监控措施。
总括而言,食物安全有靠赖政府、业界和市民三方面共同参与。要成功推行整个食物生产流程的规管,规管当局固然需要确保各个关键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察和规管措施;但业界对确保食物安全也负有重要和基本的责任。例如入口商有责任选择信誉良好的渠道入货,确保食物於入口时具备所需的生证明文件,并适当保留单据纪录以供检查。至於零售商和食肆,亦有责任从信誉良好的入口商或批发商入货,保留单据纪录供检查,并按照法例和规管当局的要求,标签食物及标示来源地,以及向规管当局就货物来源提供正确的信息。
环顾欧、美、澳、纽等国家的法例,都将保障食物安全列为食物业界的首要责任。欧盟在2002年进行的食物安全法规检讨亦提出,食物业界在保障食物安全上负有根本责任,以及必须和有关当局合作以减低食物事故对市民大众的影响。其他主要食品输出国,例如英国、澳洲、纽西兰等,亦已在不同的法规和措施上订明食物业界负有保障食物安全的基本责任。
举例说,英国的食物安全法(Food Safety Act)为所有与食物有关的法例订下框架及涵盖食物业界的责任。澳洲和纽西兰的食物标准法规(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均有载列对保障食物安全的要求,例如正确的食物标签、就不同类别的食物内的添加剂含量等。我们邻近的新加坡的食物销售法令及附属规例(The Sale of Food Act and the Food Regulations),亦仔细订明食物进口商及业界需遵守的法规。此外,多个地方亦有法例订明食物入口商的责任:新加坡的「生肉类和鱼类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及「植物保护法」(Control of Plants Act),规定进口肉类、鱼类及其制品、蔬菜和水果的入口商需向当局注册,每批货物需附有入口许可证;而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AVA)可额外要求入口商提供
生证明书;英国规管进口的动物来源产品的规例〔The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Third Country Imports) (England) Regulations〕规定,有关产品只能在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并附有证明文件供检查。澳洲的「入口食物管制法令」(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规定检疫检验部门(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AQIS)有权要求入口商就进口食物申领入口许可证,并可就个别食物种类进行检查和要求出示
生证明。这些海外例子表明,在保障食物安全方面,食物业界特别是进口商,均负有保障食物安全的基本责任。
市民方面,从我访问欧盟各国的得到的信息,是保障食物安全除加强政府的规管和业界的责任外,亦可以透过加强消费者教育和赋予他们权力,协助防范不良食物流入市面。我也希望在此呼吁市民参与协助我们保障食物安全的工作,例如避免购买来自非法途径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不要偷运食物或食用禽畜进口等。
主席女士,本局、食环署和渔护署同事一直积极为将来的工作和立法作好准备。新一届政府在未来数年会陆续落实多项食物安全法规,令香港的食物安全监管架构与国际最新的趋势接轨。由於食物生产和处理技术日新月异,新品种食物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对市民而言选择是增加了,对食物安全监管却带来新的挑战。只有透过政府、业界和市民三方的合作,我们才能有效持续及维持提升整体食物安全管理的水平。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