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不将皇后码头宣布为法定古迹
*****************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作为古物事务监督,经过详细及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后,认为皇后码头的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并未达到应订定为法定古迹的水平,因此决定不会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将码头宣布为法定古迹。

  何志平说,已详细审议古物古迹办事处就皇后码头的文物价值所进行的研究及分析,并考虑了各关注团体和人士所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他亦特别审视了古物谘询委员会於五月九日会议中对皇后码头文物价值的讨论,以及该会议前为皇后码头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各团体的申述。

  根据现行的《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即民政事务局局长) 如认为建筑物因具有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而符合公众利益,可於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获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该处为法定古迹。

  法定古迹的保护原则是维持文物建筑的原状,任何拆卸、改动或干扰古迹的工程,都需要古物事务监督的准许。

  何志平说:「以现时已被列为法定古迹的建筑作为标准,可知法定古迹的评定极为严格,挑选的门槛极高,它们的历史、考古或生物学意义必须是毋庸置疑的。现时全港只有63幢文物建筑被列为法定古迹, 它们均为历史价值极高及历史年期较长的战前建筑物。」

  至於考古或古生物学因素方面,他表示由於皇后码头并不是古物,故并不具备这方面的意义。

  何志平同意皇后码头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有助见证香港的殖民地历史,但其整体历史价值不足以令码头达到法定古迹的水平。

  他补充:「现时香港有很多战前历史建筑物,相比皇后码头,它们不但是殖民历史的印证,亦具有更高的历史价值。」

  至於建筑特色方面,何志平指出,皇后码头在设计、装饰及手工方面,对香港建筑发展的影响及重要性比不上同期及类近的建筑。

  在解释文物建筑评级机制时,何志平表示该机制是古物谘询委员会设立的内部参考机制,并没有法定效力。评级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及比较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对具体的保存方法没有规定。而文物建筑的具体保存方法须视乎每幢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特色以及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而决定。

  他强调:「因此,即使是一级历史建筑,定义为『具特别重要价值,可能的话必须全力保存』,其具体保存方法并不一定是原址保留。只要最后采纳的保存方案,是经过深入详细研究,以及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尽全力保存的做法,这并不违背保护一级历史建筑的精神。」

  「文物建筑评级与法定古迹是两套不同的机制,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事实上,不是所有一级历史建筑都成为法定古迹,也不是每一项法定古迹必须先被评定为一级历史建筑。多年来,共有151幢建筑被古物谘询委员会评定为一级历史建筑,其中只有28幢被列为法定古迹。」

  他续说:「皇后码头虽然被委员会评定为一级历史建筑,但委员的意见并不一致,有超过半数出席的委员对一级的评定有保留,反映委员会对皇后码头历史价值,存有相当的分歧。」

  「在古物谘询委员会将皇后码头评定为一级历史建筑后,我听到社会上有不同的声音,有团体要求马上启动将皇后码头列为法定古迹的法律程序,给予法例上最严格的保护,但亦有团体及市民质疑古物谘询委员会的评级决定。因此,我作为古物事务监督,认为有必要就皇后码头是否应被列为法定古迹表明立场。」

  他说:「我相信这立场会有助於社会在全力保存皇后码头方面的讨论。」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