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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就终审法院驳回全球首宗BT侵权案上诉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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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首宗利用BT「点对点」技术在网上分发侵权复制品案件,案中被告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处监禁三个月。被告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今日(五月十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判刑。

  判词指出,上诉人透过BT「点对点」技术上载三出侵权电影供网友下载,他已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因此,终审法院肯定了他被定罪是正确的,并驳回了上诉。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谭耀强今日(五月十八日)说:「香港海关欢迎终审法院就上诉案件的判决。这判例肯定了在互联网上利用BT软件上载侵权种子作为分发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触犯《版权条例》的刑事罪行。」

  他说,香港海关相信终审法院驳回上诉,会对「点对点」网络上的侵权活动产生进一步的阻吓作用。

  香港海关会继续24小时监察互联网上的盗版活动,尤其是针对「点对点」档案分享网络的侵权活动,并对任何怀疑刑事侵权个案进行调查。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并非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亦并非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分发该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的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香港海关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在网上进行违反《版权条例》活动。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侵犯版权活动,请即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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