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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须在本月底前提交修改估价册及地租登记册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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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饷物业估价署今日(五月十八日)提醒市民,如欲修改物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应课差饷租值,必须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建议书。

  市民须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议书,并以邮寄或由专人送交差饷物业估价署。该款表格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从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网页(http://www.rvd.gov.hk)下载。市民亦可选择使用该署网页内提供的〈电子表格〉服务,以电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建议。以图文传真机送交的建议书,则不会被接纳。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强调,根据《差饷条例》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该署不会接纳在五月三十一日后才送达的建议书。为方便市民提交建议书,差饷物业估价署将於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六时至七时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内放置建议书收集箱。

  他说:「差饷及地租缴纳人即使已提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的建议书,仍须在征收通知书上所示的最后缴款日期前缴纳差饷及地租。我们会审慎考虑所有建议书,并会於十二月一日前将有关决定通知建议书提交人。如应缴差饷或地租因本署的决定而有修改,有关的修改会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缴的款额会在日后的征收通知书内调整。」

  如有疑问,可致电 2152 0111查询。



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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