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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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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五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一所无牌旅馆罪成,判罚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二月乔装顾客,以日租形式於旺角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租住一房间两日。
   
  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处所门外墙壁有数个显示该旅馆的招牌。该名女子在警戒下承认是旅馆的管理人。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的旅馆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而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名女子其后被控触犯有关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他补充,该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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