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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提交「回应《2007年2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七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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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回应《2007年2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七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提交立法会省览的这份政府覆文,是对政府帐目委员会(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七号报告书作出的回应。

  帐目委员会主席在本年二月七日提交第四十七号报告书时,阐述帐目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书内三个章节的意见,包括收取裁判法院判处的罚款、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未清缴医疗费用的管理及医管局和社会福利署(社署)减免医疗收费的管理。我们感激帐目委员会,为审议有关事项花了不少努力和时间。今天我将扼要地说明政府在有关范畴内已采取或正采取的主要措施,而政府对帐目委员会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的回应,则已在提交的覆文内详细阐述。

收取裁判法院判处的罚款

  就收取裁判法院判处的罚款方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在本年四月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有关部门会晤,对落实审计署和帐目委员会所提出并获接纳的建议作出检讨。我现扼述有关方面在实行主要建议时所取得的进展。

  自本年一月起,司法机构政务处为9个使用其「案件及传票处理系统」的部门提供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尚未成功执行的扣押令数目和所涉及的逾期罚款额,以协助部门追收罚款。

  为加强对付拖欠交通罚款人士,警方及有关部门会调低发出财物扣押令和不缴付罚款手令的下限,以便能更迅速地向欠款人采取行动。举例来说,就违例行车罪行申请不缴付罚款手令的现行1,500元下限会取消,而就违例泊车事项申请财物扣押令的下限,则会由现时的5万元调低至5,000元。待运输署的「车辆牌照及驾驶执照综合资料电脑系统」,暂定於今年八月全面完成提升至第四代后,会尽快进行所须修改,以便落实有关改动。司法机构政务处亦已订定执达主任尝试执行财物扣押令的目标时间。如有关部门未能在指定期限提供更多有关欠款人的资料,司法机构政务处会提醒有关的检控部门,尽快提供有关欠款人的资料,以便执达主任采取行动。

  为解决持续欠款问题,入境事务处自本年四月十五日起,把接获5张或以上不缴付罚款手令的欠款人列入其监察名单,并在管制站阻截他们,以便警方采取行动。

  在防止欠款人使用空头支票规避运输署的管制措施方面,运输署已实施新安排。选择以支票缴付交通罚款的人士所提出的牌照申请,会在缴款后7个工作天才获处理,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确定支票是否已经兑现。

  律政司已提出法例修订,以便裁判官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发出违例行车定额罚款通知书作出命令时,能作出讼费命令。修订条例草案已於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首读。

  总的来说,司法机构和各有关部门正采取积极措施,以回应审计署和帐目委员会的建议。这些措施会使收取罚款工作更有成效,亦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我们现时仍认为无须指定某个机关负责监督和统筹收取罚款的工作,但我们接纳帐目委员会的建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在一年后,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和各有关部门检讨推行这些措施的进展和评估改善措施的成效。

未清缴医疗费用的管理

  关於帐目委员会对未清缴医疗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调查结果,医管局认同未清缴医疗费用的追讨程序有改善的空间。医管局已缩短追讨欠款程序中采取跟进行动的时限,并会对欠款者采取更强硬的法律行动。根据新的程序,医管局的目标是在欠款者出院日期起计6个月内,而非先前平均18个月以上,於适当级别的法庭向他们提出申索。

  医管局亦会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追讨和注销费用的需要。医管局正计划在今年七月起,对未清缴的医疗费用征收一项新的行政费。此外,医管局已提升它的电脑系统,如有未清缴费用的病人重返医院求诊,登记人员可即时知悉。这项措施可让医管局迅速识别欠款者,及时采取追讨欠款的行动。

  为确保能够迅速推行上述的改善措施,医管局已增加总办事处负责收取未清缴费用的员工,并会不时检讨收费小组的人力需求。

  政府与帐目委员会同样关注非符合资格人士使用公立医院服务及拖欠费用的情况。医管局的政策是把公共医疗资源优先用於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因应这项政策,医管局会停止为尚未清缴费用的非符合资格欠款者提供非紧急治疗。
 
减免医疗收费的管理

  在减免医疗收费的管理方面,医管局一直联同社署致力改善这方面工作。

  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在评估医疗费用减免申请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医管局及社署均认为有必要确保医务社工具备处理减免申请的专业知识,而该等申请应尽可能按照一套清晰的指引予以评估。为此,医管局及社署已检讨和更新有关的减免指引,包括为医护社工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指导他们应如何核实文件、寻求可提供援引的证据、记录批准/拒绝申请的原因,以及视乎需要征询主管人员的意见等。有关指引亦提供一些实例,协助医护社工处理涉及病人银行存折内有不寻常提存的个案,以及审批病人经济资源远超於限额的费用减免申请。该套指引会定期更新,而医务社工的主管人员亦会获知会详细的程序,以确保该等程序得以切实遵行。为配合经修订减免指引的推行,医管局及社署会继续评估医务社工的培训需要,并按情况所需为他们安排接受处理减免申请的培训。

  社署亦会因应帐目委员会的建议,由二○○七至○八年度起投放额外资源,加强医务社工的文书支援,使他们无须处理文书职务。医管局及社署会进一步探讨可否成立专责小组,处理纯粹基於经济理由而提出的减免申请。

  此外,医管局及社署正提升各自的电脑系统,以便透过联机核实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的资格后,才批准减免费用。上述系统提升工作可望於两至三个月内完成。

  以上所提及各项措施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减免机制的上游管理工作。在下游方面,医管局已於今年三月成立覆核小组,调查由医务社工转介的可疑及高风险减免个案,以防止及侦测诈骗及滥用个案。

  医管局及社署会继续检讨各项改善措施,确保医疗收费减免机制会更加严紧,尽量减少被滥用的机会。

  最后,本人谨多谢帐目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确保政府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务非常有用。政府当局乐於接受有建设性的批评和意见,并会一如以往,尽快向委员会作出积极回应。多谢。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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