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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致力促进公屋家庭和谐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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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五月十五日)通过优化现有的申请租住公屋优先计划及房屋安排,以促进公屋租户家庭和谐共融。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说:「为响应政府促进家庭和谐共融的政策,我们通过改善加户政策、调迁计划和合户政策;以及两个经公屋轮候册优先编配公屋的申请计划,即「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和「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

  为促进政府「居家安老」政策,我们放宽加户政策,容许独居年长租户和全长者户的成年儿女(连同其家庭成员)加入户籍。但整户须按现行加户政策,通过定於公屋住户资助政策水平的全面经济状况评审,以及通过住宅业权审查。

  加户政策放宽前,成年儿女只可获有条件暂居,以照顾有需要的年长租户。

  张炳良说:「我们预期,放宽加户政策会令约110个年长租户/长者户,连同约200名已获准於公共屋恏有条件暂居的成年儿女及其受养人会立即受惠。」

  为促进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支援网络,现有为鼓励居於公屋的年青一代照顾年长父母而设的调迁计划亦会优化。房委会每年拨出最多1,000个市区及扩展市区单位供调迁计划用。优化计划前只有新界单位供调迁计划用。

  为防滥用,相关年青家庭须已在公屋居住最少10年,才可申请从新界屋恏迁往扩展市区/市区屋恏,或者从扩展市区/离岛屋恏迁往市区屋恏,与年长父母同住。不过,六岁或以下的儿女可获加最多五年居住期,多於一名儿女则不能为家庭取得额外的居住期。至於一般调迁准则下关於全面经济状况评审和住宅业权审查的规定,则可豁免。

  现有合并户的安排亦有所改善,只要资源许可,合并户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和获配新单位。年青户仍承诺照顾长者并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可豁免全面经济状况评审和住宅业权审查。

  除了上述三项优化房屋安排外,两个经轮候册优先编配公屋的申请计划,「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和「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亦有改善。

  他说:「我们通过优化该两个优先配屋计划,把最低轮候时间由两年减至18个月,较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最少缩短七个月。」

  他说:「我们估计,现时6,400名『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申请人中,约700名会即时到期配屋。」

  他续说:「『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在地区选择上的限制有所放宽,申请人原本只可选择新界,放宽后则可以选择市区以外的任何地区。」

  张炳良强调,各项优化安排与现行的管理和编配政策一致,不容滥用或插队,务使公屋资源得以公平编配;并对其他轮候册申请人的影响尽量减低。



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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