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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长期空置公屋单位可获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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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将向愿意入住长期空置单位的租户提供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免租优惠,以期改善该些单位的出租率。有关免租额以减租形式实施。

  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五月十五日)通过有关优惠计划,希望可吸引更多人入住长期空置的单位。

  小组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表示∶「由9月1日起,凡愿意入住空置12个月或以上但少於24个月的单位的租户,可获4个月免租期,分8个月每月减租50%。」

  张炳良说∶「至於空置24个月或以上的单位,可获6个月免租期,分12个月每月减租50%。」

  他指出∶「减租将以全包租金,即包括差饷和管理费计算,令优惠更为吸引。」

  房屋署不时会收回位置较差、位於较旧屋恏内、或曾经发生不愉快事件的公屋单位,并一贯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出租长期空置的单位。在该计划下,公屋轮候册上合资格申请人获邀拣选这些单位,较正常轮候时间提早。

  不过,张炳良表示∶「尽管署方竭尽所能,但仍未能把这些单位租出。」

  目前,空置12个月或以上而少於24个月的单位有大约1490个,空置24个月或以上的有1750个。

  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亦曾经探讨迅速租出较不受欢迎单位的方法。委员会建议房委会考虑,向愿意入住空置12个月或以上的单位的租户提供4个月至6个月的免租期。

  张炳良说:「专责小组委员会建议提供免租期以代替其较早前提出采纳不划一租金的建议,是避免为这些单位带来标签效应。」有关建议於去年11月获房委会通过。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决定,不会一次过提供免租期,而改为提供较长的减租期,有关减租金额则相等於免租总额。

  张炳良解释说∶「这个进一步的修订可确保真正入住这些单位的租户才得享优惠。更重要的是,规定租户缴交部分租金,即使所交的数额不多,仍然有助入息低或入息不稳定者养成交租的习惯。」

  为遏止计划被滥用,入住获提供减租优惠单位的租户,需承诺在入住单位之日起计三年之内不申请调迁;惟基於挤迫、居住人数不足或获社会福利署推荐的体恤理由而调迁,则属例外。

  凡空置12个月或以上的公屋单位,都会获纳入该项减租计划。这些单位将开放予所有类别的申请人,包括透过如常出租或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编配予轮候册申请人,以及调迁的现有公屋租户。



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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