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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五千名工人受惠於工资保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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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为清洁工人及保安员推行的「工资保障运动」(下称「运动」),在各界携手推广下,至今共有九百一十六间机构承诺支持。劳工处呼吁雇主积极参与该运动,使更多工人受惠。
 
  劳工处助理处长(政策支援及策略规划)方毅今日(五月十四日)说:「根据七百七十七间参与该『运动』的机构提供的资料,其直接或间接聘用的清洁工人和保安员分别有13,900人及11,400人。」

  「这些工人数字,加上30,000名受惠於有关政府及公营机构等外判服务承办商的工资规定的同业工人,总数达55,300人,占全港十九万名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约三成。」

  方毅说:「『工资保障运动』标志我们在透过自愿及非立法途径确保清洁工人和保安员获取市场平均工资方面,向前迈进了重要而策略性的一步。」

  这九百多间参与「运动」的机构包括商会、雇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从事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行业的公司,以及多个其他行业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名单今日上载至「工资保障运动」的专题网页http://www.labour.gov.hk/service/protection/index.htm。

  去年十月,行政长官在其《施政报告》宣布推行「工资保障运动」。参与「运动」的企业或机构承诺付予其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工资,不低於政府统计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相关的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并与这些工人签订书面雇佣合约。工人如需要超时工作,则会获得适当的补偿。

  方毅说:「为配合该『运动』,在过去半年,经劳工处劝喻一些欲使用本处免费就业服务,但其清洁工及保安员空缺的工资未达致市场水平的雇主,约有1,900个此类空缺的工资因而获调高至相关的市场平均水平,令更多工人获得工资保障。」

    他续说:「根据过去三年的工资统计数字,本地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有上升的趋势。以去年十二月的最新数字来说,一般清洁工的平均时薪和月薪分别为24.4元和5,073元,而保安员的平均时薪由23.7元至30.5元不等,平均月薪则由6,343元至6,941元不等。」

  就残疾人士对「工资保障运动」提出的意见,方毅表示政府理解残疾人士团体甚为关注「运动」或会对他们在就业方面构成影响,因此劳工处决定作出一项特别安排。

  他说:「对於社会福利署认可营办受资助残疾人士康复服务的福利机构或其附属机构,若他们聘用因残障而生产力较低的人士,以便为他们提供职业复康服务,有关残疾雇员的工资水平可免受『运动』的规范。」

  「这是一项务实的措施,旨在回应残疾人士团体的关注,尽量减少因推行『运动』而可能对接受职业复康服务的残疾人士造成任何影响。」

  劳工处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推广「运动」。有关宣传项目包括举办展览、参与研讨会向业主立案法团代表推广「运动」,以及发信予商界机构游说更多雇主支持「运动」。

    方毅说:「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继续与政府携手,共同参与这项有意义的运动,使更多工人能受惠。」

    有意参与「运动」的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劳工处工资保障运动组专线二八五二  三八一五。



2007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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