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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有条件批准液化天然气站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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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署长今日(四月三日)就青山发电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提出的申请,有条件批准其提交的液化天然气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批出环境许可证,准许该公司在大鸦洲兴建及营运拟议的液化天然气站及相关设施。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决定是经过详细研究环评报告,并全面和审慎考虑环境谘询委员会和公众在公众查阅期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提交的意见后作出。

  发言人说:「环保署和有关部门已全面考虑公众於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查阅期间提交的所有意见。环谘会亦已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全体会议上有条件接纳该份环评报告。」

  环谘会审慎考虑相关的环境问题后,就液化天然气站的环境影响问题,有条件接纳该份环评报告。这些条件已全部纳入环保署署长批准环评报告的条件和环境许可证内。

  发言人强调,《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只是针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可接受性。项目倡议人必须就发展该项目通过政策审批,并符合有关的香港法例后,方可开展工程。

  环保署经谘询有关部门后,已於环境许可证内附加条件,以全面而严谨的环境要求及缓解措施,确保环评报告建议的缓解措施得以全面而妥当地实施。

  环保署和有关部门认为采纳这些缓解措施后,剩余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亦符合有关的环境要求及标准。

  根据环境许可证,该公司须成立环境监察委员会和科学及教育谘询委员会,提供意见,并监察兴建及营运天然气站项目时的环保表现。

  为更有效地保护大鸦洲附近的生态,该公司必须就大鸦洲的海洋生态和环境提交环境改善计划,定期向环谘会汇报计划的执行进度。该公司亦需要在工程进行期间确保环境改善计划下的所有措施得以全面实施。

  此外,该公司亦须为天然气站项目设立专用网页,方便公众人士监察施工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在兴建该项目时於大鸦洲安装影像摄录机,提供二十四小时即时监察影像。

  环保署已将有关的环评报告、附带条件和环境许可证的详情,上载至《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网页(http://www.epd.gov.hk/eia/tc_chi/register/index.html)。公众亦可以到湾仔修顿中心二十七楼《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查阅有关文件。



2007年4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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