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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积金局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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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陈唐芷青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行政总监,任期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为期三年。

  陈唐芷青由二○○○年起已为积金局服务,曾先后担任积金局执行董事及营运总监(机构事务)。她由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署任积金局行政总监,并於二○○四年七月一日获正式委任为行政总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四月二日)在宣布上述委任时说:「陈唐芷青过去多年在建设积金局成为有效的监管机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藉检讨各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政策及行政的措施,她成功推动积金局的发展。例如实施《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令强积金计划成员可获更多有关收费和费用资料,以及强积金的投资表现。」

  马时亨说:「积金局自二○○五年起已成功颁布一套合规标准,对已获核准的强积金受托人和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管。」

  「我们相信陈唐芷青在未来的日子会继续带领积金局达致其目标。」

  有关委任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第6A及6B条作出。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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