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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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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代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溢添有限公司经营友谊居火锅(前经营名称为贵妃鸡海鲜酒家)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529.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名与讼人,高安数码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1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分别支付港币206元及196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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