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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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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三月三十日)宣布委任陈广池先生为区域法院法官,任命由二○○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由于陈先生在获委任前是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他在加入司法机构后的六个月内不会处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审讯或民事案件。

  陈广池先生的简历如下:

  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别取得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同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助理检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后晋升为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并于二○○二年晋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同年出任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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