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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服务外判予新营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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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本地资讯科技公司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负责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电子证书营运服务。有关服务合约为期四年,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该公司将负责承担提供电子证书服务的一切营运开支,并向电子证书的用户收取服务和续期费用。有关收费水平将维持不变。

  政府为外判电子证书营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于二○○六年十一月宣布向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出合约。外判营运电子证书的目的,是希望令核证机关的营运可达致财政自给,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书的使用率。

  目前,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已发出约155万张个人及机构电子证书,其中包括126万张内置于智能身份证的免费个人电子证书。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言人说:「于二○○七年四月一日前发出,内置于智能身份证的个人电子证书,其免费使用期将维持不变,即发出日期起计三年有效日期完结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电子证书的服务水平,包括服务中心及其服务时间,亦会维持不变。」

  发言人强调,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获赋予作为核证机关的身份,亦会维持不变。

  服务外判后,政府仍继续管有电子证书的计划及拥有有关资料,并会负责在合约期内监察承办商的服务表现。

  发言人强调:「合约中清楚订明,政府拥有所有电子证书的资料,而承办商只有在履行合约以提供电子证书服务时,才可使用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

  政府已委托第三者进行评估,以确保有关的服务转移妥善完成。待顺利接替香港邮政核证机关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后,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划于稍后阶段提供增值服务,令电子证书更容易携带及使用,让商户和个人可简单、安全和可靠地进行电子政府和电子商贸交易。

  无论是营运电子证书服务,或是计划推出任何新的增值服务,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须确保除履行合约条款及条件外,必须完全遵守《电子交易条例》、认可核证机关业务守则、政府保安规则及规例的规定,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私隐的规定。

  发言人补充:「实施任何程序改动前,承办商必须完成由认可第三者进行的全面评估,并获得作为认可核证机关的香港邮政,以及担当认可核证机关监管者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同意。」

  政府于二○○五年年中就电子证书计划及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运作进行检讨后,认为公营核证机关现时倚靠政府大量资助,及从香港邮政的邮政服务收入作出补贴的运作模式,长远来说并不可行。

  为探讨与私营机构合作可产生的协同效应,政府于二○○六年六月公开招标,邀请私营机构参与经营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电子证书服务及提供新的增值服务/业务,以期令核证机关的营运可达致财政自给,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书的使用率。招标结果于二○○六年十一月公布。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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