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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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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九日)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港币约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四名与讼人,包括李英发经营的钜荣工程发展公司、Asian Rise Limited、祥兴钢具制造厂有限公司及钟建泰经营的大昌霓虹光管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381.04元、21,418.5元、17,730.42元及14,644.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210元、126元及150元。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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