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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常会邀请各界申请资助举办全港推广普通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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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发:

  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今日(三月二十九日)邀请本港机构或团体申请拨款,以举办全港推广普通话活动。

  语常会发言人说:「语常会由二○○二年起每年都举办大型的推广普通话活动,希望为学生在课堂之外提供多元化、愉快和灵活的学习环境,让他们有更多机会接触和应用普通话。同时,我们亦举办各类型的社区活动,鼓励全港市民积极参与,在社会营造良好的普通话语言学习环境和氛围。所举办之活动一直深受学生、教师及市民的欢迎。」

  「有见各界对此反应热烈,语常会决定於二○○七/二○○八年再度推出各类大型的推广普通话活动。我们欢迎有兴趣举办推广普通话活动的本港机构或团体申请资助,於二○○七年至二○○八年期间举行非牟利的推广普通话活动,活动的目标是鼓励市民和学生多练习和应用普通话,以提升普通话应用水平。」

  有意申请资助的机构或团体须於即日起至五月三日期间向语常会提交建议书,以申请举办适合学校参与的活动,包括戏剧、辩论、演讲、音乐、电台广播和广播剧训练,以及适合市民参与的公开活动。

  由语常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根据建议书中列出的成本效益、创意、可行性、受惠人数,以及申请机构举办推广普通话活动的经验,予以评审。至於超出上述适合学校参与活动范围的申请,或为个别区域、界别、机构、社群或组织举办活动、课程或计划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上述拨款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二○○七年五月三日下午六时。申请机构或团体须以亲身或邮寄方式把建议书送交至九龙九龙湾宏光道宏天广场十七楼1702室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办事处(经办人:计划统筹主任(三))。逾期或以传真/电邮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有关其他申请细则,请参阅语常会网页:http://www.language-education.com。如有查询,请联络语常会办事处,电话:3165 1186/3165 1183,电邮:eap@emb.gov.hk。

  语常会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语文教育事宜及语文基金的运用,向政府提出建议。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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