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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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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五日)代1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高达国际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及王绍良及曾应基经营雀桥运输公司、贤基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953.81元及3,032.3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陈世华经营金锋文具公司﹝乐富﹞、Frolic Caf坢 & Pub Limited、袁祖佑经营金锋工程公司及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025.32元、6,216元、4,667.16元及1,131.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6元、170元、160元、126元、130元及66元。

  较早前,华泰农场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4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500元。



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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