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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局就澳门汇业银行发出最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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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知悉美国财政部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美国时间)公布其根据美国《爱国者法》第311条对澳门汇业银行有限公司 (Banco Delta Asia S.A.R.L.)发出最后规定,而该规定亦适用於其附属公司,包括汇业信贷有限公司(Delta Asia Credit Limited)。汇业信贷有限公司是根据《银行业条例》获认可的接受存款公司。

  为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金融管理专员在谘询财政司司长后,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C)条委任经理人,以管理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事务、业务及财产。在美国财政部的公布后,金融管理专员今天(三月十五日)已向经理人发出新的指示,要求其采取与最新发展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确保维持足够流动资金及作出其他所需安排,以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及客户(包括证券客户)的利益。有关经理人的委任将会按需要一直维持,以保障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金管局会密切注视有关澳门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事态发展及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状况。」他并补充说:「金管局会不时按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确保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的利益继续受到保障。」

  汇业信贷有限公司存户及其他客户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其惯常接触的汇业信贷有限公司的职员,或致电2533 0771与经理人联络。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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