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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为长期空置铺位提供额外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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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决定扩大原有为街市档位提供的「额外免租期计划」,至涵盖长期空置的零售商铺。

  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严家仁表示:「扩大该计划旨在令房委会零售商铺的整体空置率进一步下降。」

  铺位的额外免租期会因应铺位的空置期长短而定,详情如下:
- 铺位连续空置2至3年,可享有2个月额外免租期;
- 铺位连续空置3年以上至最多4年,可享有4个月额外免租期;以及
- 铺位连续空置4年以上,可享有6个月额外免租期。

  严家仁表示,为防止优惠被滥用,额外免租期会在3年租约期内分阶段批出,详情如下:
- 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个月享有2个月额外免租期。
- 承租人可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个月享有4个月额外免租期。
- 承租人可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个月享有6个月额外免租期。

  去年七月,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通过在新出租已空置一段颇长时间、兼且至少3次未能以公开招标租出的街市档位时,提供额外免租优惠。结果,自计划推出以来,共有7个长期空置的街市档位因而租出。

  严家仁解释说:「鉴於市场对该计划反应良好,故决定予以扩大至涵盖符合上述准则的长期空置零售商铺,作为改善措施,以期令房委会零售商铺的整体空置率进一步下降。」

  他续说:「提供额外免租期,有助把长期空置的铺位租出,应可带来净收益,从而令房委会的商业帐目取得较理想的收入回报。」

  铺位的「额外免租期计划」,将於本月九日房屋署最新推出之一轮公开竞出租金投标中实行,成功竞投得符合有关准则的长期空置零售商铺的人士可获额外免租期优惠。



2007年3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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