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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涉「假结婚」的人士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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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女子因与两名内地男子「假结婚」,今日(三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三十八岁的香港女子何美宝,分别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与两名内地居民「假结婚」,并於每次「假结婚」后收取港币一万二千元作报酬。何承认两项串谋欺诈及四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

  何的假配偶,分别为三十八岁的陈革雄及三十九岁的邹忠宁,他们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他们均承认控罪,陈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而邹则被判监十五个月。

  於本年一月四日,陈出示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境手续,内附有一个访港九十天的签注。陈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妻子何,但由於他的访港目的有可疑,入境处人员遂将他扣留作深入调查。

  陈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人民币三万元安排他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陈与其假配偶何於去年十月在内地结婚。在「假结婚」后,陈曾来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员声称探望其妻子何。

  入境处纪录显示何与另一名内地男子邹於去年十一月结婚。

  邹后来承认他付出人民币二万七千元的代价,於去年十一月与何「假结婚」,他希望凭借假的婚姻关系申请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寻找工作。邹於「假结婚」后曾来港,每次皆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来港探望其妻何。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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