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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犯人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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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教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日)表示,署方竭力采取措施防范毒品流入惩教院所。在现行机制下,毒品甫进入惩教院所便会被察觉,无法在院所内流通。

  就今日荔枝角收押所一名犯人在粪便中排出毒品,发言人说:「惩教署致力在辖下惩教院所维持『零毒品』的羁押环境。」

  该名五十一岁犯人姓陈,因「贩卖毒品」罪名被判监禁八个月,他是於二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定罪后返回荔枝角收押所。
 
  由於情报显示该名犯人可能於入狱前将毒品吞入体内,惩教人员於是将他隔离观察。惩教人员於今早在该名犯人的排便中共搜出十四包以胶纸包装的怀疑「蓝精灵」毒品。

  惩教署仍继续调查该名犯人体内是否还藏有其他毒品,有关个案亦已转介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发言人表示,去年 (二零零六年)经由惩教署人员截获毒品的个案共有一百一十五宗,大部分个案集中於收押所。



2007年3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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