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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下星期一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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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於今日(三月二日)宣布将於下星期一(三月五日)开始接受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的第三期申请。

  运输署发言人称:「本署现邀请蒥民申请将以拍卖方式分配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人必须於三月五日至四月十六日向运输署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如收到的申请数目超过1,500份,运输署将进行抽签。」

  由三月五日起,有兴趣人士可从运输署网址(www.td.gov.hk)下载申请表格(TD569)及申请须知。此外,市民亦可前往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及申请须知。每名申请人只能在每一期申请递交一份申请表,如申请人提出超过一份申请,其所有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投入设於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的投递箱或邮寄申请表致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黷大厦5楼506-508室运输署车辆登记号码分组。在递交申请表时,申请人无需缴交按金。

  在填写申请表前,申请人应细阅申请须知。申请人必须留意,递交申请后,申请不得撤回,而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排列方式(需在申请表上列明)亦不得更改。

  运输署发言人补充说:「在第二期邀请已递交了申请但未能中签的人士,如已授权运输署将其申请拨入第三期处理,而现在欲就第三期邀请递交申请,应留意及填妥(如适用)申请表格有关授权/撤回授权的部分。」

  收到申请表后,运输署会以平邮方式寄出注有申请编号的信件给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表。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后两个星期内仍未收到信件,可致电热线2804 2600查询。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如收到的申请数目超过1,500份,运输署将进行抽签。抽签后,运输署会把抽签结果告知申请人。如中签的申请符合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组合的基本规定,运输署会通知有关申请人缴付按金。抽签结果会刊登於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本地报章及张贴於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通告板上。如申请人未有接获通知或抽签结果名单中没有其申请编号,即代表其申请已落选。」

  有关计划的其他资料,蒥民可参阅申请须知。



2007年3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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